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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转载 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
- 资讯来源:教育部 发布时间:2016-05-11 点击数:1
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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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《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
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高等学校:
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>的决定》和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<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>的决定》。两法修正案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。现将《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学习贯彻。
附件: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(见教育部网站:http://www.moe.edu.cn/srcsite/A02/s7049/201603/t20160309_232631.html)
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
2016年4月20日
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|
2016年5月3日印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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